强力“阻建”,让违建“胎死腹中”
治理违建的关键在于“阻建”,而不是事后拆除。执法部门发现违建后,如果可直接强制拆除,就不会出现违建者不买账的尴尬。这需要在操作程序上作合理调整,给相关部门强拆违建的权力设置前置条件,即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,如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,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、强制拆除等措施。比如北京,市政府就给了城管部门相应授权。
再积极、再有成效的“两违”整治行动毕竟只是具补救性的,而且还必须正视,对木已成舟的“两违”处理,不仅造成社会资源与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,对环境带来破坏,而且还可能引发社会矛盾。
要根治“两违”行为的反复发生,相关部门一方面在“两违”刚发生之时或蠢蠢欲动之初,就要果断出击,露头就打,予以强制拆除和处罚,让其无所遁形;另一方面对“两违”要“零容忍”,实行重罚,从而使法律法规真正得到尊重。
加载更多>>
责任编辑:qn010